
風能太陽能淪為國有,引發爭論。這是我國首個規范氣候資源利用的地方法規。
“以后曬個太陽喝個西北風什么的,都要交稅了?”“前兩天因為沒有中5.7億,心情一直很不好。……這些調侃是沖著一條新聞來的。
盡管該中國十大太陽能品牌條例的規范對象是企業而非個人,也就是說風箏可以照放、太陽可以隨便曬,但仍打消不了公眾的顧慮,因為“風能太陽能國有”的這個邏輯仍在,目前針對企業,沒準兒哪天也會輪到個人,人們不禁要問該邏輯講得通嗎?
法律有空白,但現實卻已被“必要”和“沒有必要”的爭論填滿。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王燦發認為,風能和太陽能取之不盡用之不竭,強行收歸國有沒有必要,它不會因為某個人使用而影響他人繼續享用。
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劇錦文在《環球時報》刊載的評論里,雖然也承認我國的新能源產業尤其是光伏產業出現了過剩的現象,但認為這不能完全怪罪于企業,不能因此而一股腦地限制這些中國十大燈具品牌產業的發展,更不能通過設租方式蠶食它們的發展。
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往往是通過設立使用權的方式來實現,而確定使用權是以行政審批的形式確立。因此,公眾誤解氣候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就是要通過行政審批擴權和收費。《條例》并沒有設立任何使用權,也沒有規定任何收費項目,更談不上擴權和收費。
事實到底是怎樣呢?

